释义 |
法律分析:被取保候审后签署保证书并不意味着可以申请减轻义务,但在一定条件下可减轻部分义务。 法律依据: 1.《刑法》第六十二条: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应当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到案件办理机关或者指定的地点报到,并接受监督检查。被取保人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的,可以撤销取保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应当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到案件办理机关或者指定的地点报到,并接受监督检查。被告人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的,可以撤销取保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释法》第十二条:保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改正,也可以撤销保释决定: (一)逃避审判或者执行判决的; (二)拒绝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报告身份和住所的;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贿赂等手段干扰证据的收集、证人的作证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工作的; (四)其他需要撤销保释决定的情形。 结论:被取保候审后签署保证书并不意味着可以申请减轻义务,但如果被取保人在取保期间遵守取保规定、到案件办理机关或指定地点报到并接受监督检查等合法要求,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减轻部分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