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夫妻离婚的房子是一方父亲买的,若为婚前赠与,则应认定为对其个人子女的赠与,除另有约定外,一般不分割。若为婚后赠与,一般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