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般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的主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下:(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