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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探讨如何避免诈骗罪指控
释义
    诈骗罪构成要件包括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要件。客体要求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排除贷款。客观要求使用欺诈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并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后处分财产。主体要求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要求是直接故意并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法律分析
    认定是否构成诈骗罪,主要看案件是否构成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果符合诈骗罪四个构成要件的,就可以认定为诈骗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拓展延伸
    诈骗罪防范策略:有效规避指控的关键步骤
    诈骗罪防范策略的有效规避指控的关键步骤包括:首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和证据标准。其次,建立良好的商业信誉,遵守商业道德和法律规定,确保与他人的交易合法、公正、透明。第三,保持准确的记录和文件,包括交易细节、合同、协议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据。此外,与律师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咨询法律问题,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最后,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违法行为。通过采取这些关键步骤,可以有效规避诈骗罪的指控,保护自身权益。
    结语
    在认定是否构成诈骗罪时,需满足诈骗罪的四个构成要件。首先是明确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物所有权,排除金融机构贷款。其次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然后是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后作出财产处分,使其财产受损。最后,行为人具有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为有效规避诈骗罪指控,建议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良好商业信誉,保持准确记录和与律师合作,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通过这些步骤,可以保护自身权益,规避诈骗罪的指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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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9 19:3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