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准备事项:证明夫妻已分居两年 |
释义 | 夫妻分居两年的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书面分居文书、邮寄凭证。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准予离婚。其他证据如邮件、证人证言、居住证明等也可提供。 法律分析 证明夫妻已经分居两年要准备的材料: (1)提供自己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要对方承认,最好有律师等人的见证; (3)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邮寄方式,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证明分居需要如下相关证据: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的邮件、证人证言、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异地居住证等。 结语 准备夫妻分居证明的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书面夫妻分居协议并律师见证、以及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如果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其他相关证据还包括邮件证明、证人证言、居住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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