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房款的属于婚前财产,但是该房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除外。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购房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则该房属于购房人的个人婚前财产。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购房,将房产登记夫妻双方名下的,则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非夫妻个人婚前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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