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购买、付清房款并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是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并付清房款、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显然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购买房屋,但因某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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