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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职工诈骗案批捕后刑罚几何?
释义
    公司职工利用职务之便诈骗批捕后的刑罚判决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数额较大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对于公司员工利用职务谋取私利的举报方式,可以书面材料到检察院举报中心、写检举信、拨打举报电话或在线填写举报信息并获得举报代码以查询进展。
    法律分析
    一、公司职工利用职务之便诈骗批捕后如何判刑
    1、公司职工利用职务之便诈骗批捕后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判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怎么举报
    1、工作日带上书面举报材料、相关证据等到各检察院“受理接待中心”进行举报。
    2、给检察院举报中心写检举信。
    3、拨打举报电话
    登陆检察院网络检举系统举报打开有关检察院门户网站(左侧服务通道“网上举报”栏目,填写被举报人信息及举报事由概要,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系统会产生一串举报代码,日后可通过举报代码查询举报进展。
    拓展延伸
    公司职工滥用职权行骗,司法如何裁决?
    当公司职工滥用职权进行行骗时,司法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通常情况下,司法部门会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公平性。在裁决过程中,将考虑被害人的损失程度、滥用职权的严重性以及职工的过往犯罪记录等因素。根据法律规定,可能会判处职工有期徒刑、罚款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同时,司法机构也会考虑到被害人的权益,可能会要求职工进行赔偿或返还非法所得。总之,司法裁决的目标是维护社会公正,保护被害人的权益,以及对滥用职权行为进行有效打击。
    结语
    公司职工利用职务之便诈骗批捕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应以职务侵占罪判刑。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举报,可通过书面举报材料、相关证据等到各检察院受理接待中心进行举报,或写检举信给检察院举报中心,也可以拨打举报电话,或通过网络检举系统进行举报。司法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和裁决,旨在维护社会公正,保护被害人权益,并对滥用职权行为进行有效打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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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6:4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