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署协议时只签字是否合法? |
释义 | 协议签订时只签字不按手印是否生效?签字、盖章、手印三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合同无效情况包括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利益、非法目的、损害公共利益、违反强制性规定、免责条款等。格式条款免责、加重责任、排除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法律分析 一、签协议时只签字不按手印法律上生效吗 1、协议签订时只签字不按手印生效,签字、盖章、手印这三种方式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当事人的签字、按指印、盖章的行为,都是对合同内容进行确认,并表示受合同约束的意思。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签订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结语 签订合同时,签字、盖章、按手印这三种方式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后,合同成立。合同的无效情况包括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以及免责条款等。格式条款中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 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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