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被保全了我可以反担保吗 |
释义 | 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可以提供担保解除保全措施,也可申请复议。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人民法院应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被申请人可提供担保,如书面保证书或银行担保,以解除保全措施。 法律分析 一、财产被保全了我可以反担保吗 被申请人的财产被保全后,被申请人可以提供担保,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也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保全解除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保全错误补救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复议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2、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3、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4、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和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在财产被保全后可以提供担保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并且可以申请复议。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此外,法律还允许采取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其他方法。在进行财产保全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公正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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