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包括: 1、客体要件。信用卡诈骗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相关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 2、客观要件。信用卡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别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信用卡诈骗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