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异孩子转学籍,是否需要离婚证明? |
释义 | 父母离异孩子转学籍,不需要离婚证明。 父母离异,孩子转学籍一般需要父母的暂住证以及工作证明,可向当地教育局反映,以寻求合理解决。 父母离异孩子转学需要的手续,具体如下: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对照法律具体条件核准并出具“转学联系单”后,学生家长到准备转入学校核准并加盖教导处章,再交还原就读学校; 3、原就读学校接到加盖接收学校教导处章的“转学联系单”后出具“转学证明”; 4、学生及家长持有效的转学证明、户口本、学生成长记录册、学籍卡复印件、健康卡、预防接种记录卡等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 父母离异,孩子转学籍的条件分为以下几点: 1、学生因家庭搬迁等情况要求在市内转学的,学生本人及家长可持变动后的户口及住房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长及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学校可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2、特殊情况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后,由校长批准并且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出转入; 3、其它情况一律不予转学; 4、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七条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已经取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他人串通,允许他人冒用本人身份,顶替本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入学资格被顶替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恢复其入学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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