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既遂要件:如何判断绑架罪是否达成? |
释义 | 犯罪既遂的标准应以绑架行为是否实际控制了被害人质为准,而非是否取得财物利益。评判既遂未遂不能简单从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上分析,而应以实际控制人质为标准。 法律分析 犯罪既遂是指某一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实践中,有的人认为只要绑架行为实施完成,即构成犯罪既遂,也有人认为应当以是否实际取得财物利益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判断既遂行为的标准。 评判既遂未遂不能简单地从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上机械地分析,绑架罪客观行为应当视为单一行为而不是双重行为,应当以绑架行为是否已实际控制了被害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如果行为只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并未对人质的人身实际控制,不构成既遂,那种以是否实际取得钱财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客观评判标准是简单的结果论。 拓展延伸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及法定刑处罚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及法定刑处罚是指在刑法中规定了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对该罪行所规定的法定刑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非法剥夺他人的自由、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非法目的为目的、情节严重。法定刑处罚根据犯罪的情节轻重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绑架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以并处罚金。但是,如果绑架罪的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的刑罚。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处罚的规定,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 结语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处罚的规定,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对于犯罪既遂的判断,不能简单地以行为的表现形式为依据,而应以是否实际控制被害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支配之下为标准。评判既遂与未遂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实质和结果,而非仅以是否取得财物利益为标准。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处罚的规定对于社会的安全和公正起着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2009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包围、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或者国事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占领公共场所、拦截车辆行人或者聚众堵塞交通,严重破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九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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