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效力待定是否可以作为违约抗辩理由 |
释义 | 合同效力待定不能作为违约抗辩的理由。履行抗辩权的违约方式包括不履行抗辩、迟延履行抗辩、部分履行抗辩、瑕疵履行抗辩四种。合同效力待定并不属于该行为的理由。 一、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安抗辩权具备其成立要件时,先履行自身责任的一方,可以中止履行该合同,但应当通知对方并给予合理的期限,恢复其能力或者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不仅是一种行使权利的行为,也是一种法律行为,先履约责任的一方在履行期届满时不履行义务或者迟延履行的,不构成违约。 二、如何区别三种抗辩权 三种抗辩权的区别是: 1、主张权利人不同。先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后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双方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2、法律义务不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通知和举证两项附带义务。主张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存在重大缺陷时,可以直接拒绝相应的履行请求; 3、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不同。首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履行合同前或者履行中主张的权利。不安抗辩权人只能在履行合同前主张权利。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延期性的效力包括什么? 延期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是: 1、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2、当事人行使该权利致使合同迟延履行,迟延履行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3、如果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当,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的责任由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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