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财产分割包括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 属于个人财产如下: 一、婚前一方取得的财产; 二、婚后约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三、一方因身体伤害取得的赔偿; 四、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确定一方所有的财产等。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双方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 3、双方共同购买的财产和知识产权收入; 4、一方婚前收入,但婚后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