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加强病房门禁管理,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患者凭腕带进出。确需陪护和探视的,严格执行普通病区陪护/探视制度,凭陪护/探视凭证进出。2.普通病区新冠肺炎筛查与门(急)诊预检分诊有序衔接,普通病区入口处应设置筛查专岗,进入普通病区人员均应戴医用外科口置,并进行体温监测,询问流行病学史,体温正常且无流行病学史人员方可进入病区。3.加强普通病房患者健康宣教管理,指导患者及陪护人员加强自我观察,如有咳嗽发热等症状,须主动告知医护人员,由科室工作人员陪同到发热门诊就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