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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撤销交通事故立案?
释义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及撤案要求: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责任认定书,交警组织调解双方纠纷,如达成协议,交警出具调解终结书并办理撤案手续;若涉嫌刑事犯罪或存在违法行为需要处罚,则无法撤案。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立案怎么撤案?
    1、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就事故赔偿已经协商成功的,可以向交警说明情况,要求撤案。但如果存在违法行为需要处罚的,交警仍应予以处罚。
    2、如果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原,则不可以撤案。
    二、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打电话通知交通警(片区事故交通警接到位报警消息,第一时间赶到位事故现场),事故交通警到现场后,拍照,丈量,如有现场采有旁人(第三人)笔录。
    2、同一时间,通知当事人所投保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关人员赶到,查看现场,拍照。
    3、保险公司有关人员与事故交通警商量。
    4、保险公司有关人员到修理工厂与修理工厂核定材料费,工时费。
    5、保险公司有关人员把修理费用报给事故交通警。
    6、事故交通警根据事故现场取得证据与修理费用,分析那位司机负多少责任(一般说几几开),大的事故要报上一级(报上一级最主要是统计之用)。如有异议,15日之内向上一级提出复议。
    7、保险公司有关人员根据事故交通警分析的责任,保险公司承担多少费用,当事人负多少费用。双方保险公司有关人员也会协商。
    三、交通事故责任调解期限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2、针对不同的事故情形,损害赔偿调解的起算时间点有所不同:
    (1)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调解时间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
    (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调解时间从规定办理的丧葬事宜借宿之日起开始;
    (3)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调解时间从确定损失之日起计算。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是经过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后,认定该属于并不涉嫌刑事犯罪,那么在出具责任认定书之后,民警一般会组织调解双方的纠纷,一旦在调解过程之中,双方可以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那么交警队需要出具调解终结书,然后就可以办理撤案手续了。
    结语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复杂,但如何撤销立案呢?如果事故不构成刑事犯罪且双方已成功协商赔偿,可以向交警解释情况并要求撤案。但若存在需要处罚的违法行为,交警仍需进行处罚。至于处理流程,通知交警、保险公司、修理工厂等相关方,进行调解与核定费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若调解成功,公安机关将制作调解书,双方签字后生效;若调解失败,将制作调解终结书。只要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交警队可出具调解终结书,然后办理撤案手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五条 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检验、鉴定人员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需要回避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一)事实不清的;
    (二)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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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6: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