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买卖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买卖房屋的行为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依法办理了房产登记等手续。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3、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如根据三资企业法订立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4、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 5、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6、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寻求法律保护。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两种,那就是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所谓实质要件往往针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而形式要件则主要是针对的是合同形式本身的限制以及法律对此的限制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