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医疗事故 赔偿调解的原则有: 1、自愿调解。司法调解一定要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不能强迫调解,不能违背当事人意志进行不平等的调解。 除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案外人合法权益之外,法官不应干预,确保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享有充分的司法调解自愿原则。 2、依法调解。调解应遵守合法性原则,包括程序合法与实体合法两个方面。 3、民主调解。经当事人各方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具有相关 法律知识 和工作经验的组织或者个人,协助做司法调解工作。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 。 法律客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