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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先诉抗辩权的法律保障是怎样的
释义
    先诉抗辩权的法律保障具体如下: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一、债权债务清算程序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债权债务清算制度、清算诉讼程序中需要注意:
    1、注意诉讼时效。
    2、注意担保时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
    3、注意证据的搜集。
    4、注意申请执行的期限。
    二、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三、主张保证期间的法律解释有哪些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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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8:5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