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离婚案件受理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 军人离婚案件受理条件: 1、双方之间已领取结婚证,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 2、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 3、原告为适格原告,并且在起诉离婚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有明确的被告;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