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廉租房申请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 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和户籍地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二)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或村(居)委会、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三)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四) 家庭资产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五) 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 (六) 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居住和生活的,应提供与申请人共同居住和生活的相关证明; (七) 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家庭需提交有关证明; (八)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住房保障对象申请资格快速对照表》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以下(含4倍); 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人均资产认定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东府〔2018〕17号)的规定执行;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2、新参加工作未满5年(以全日制学历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注: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同时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逐月缴费累计满5年; 2、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入户人员 1、自2019年6月1日起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3年; 2、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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