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动产抵押权不是必须登记。我国法律规定,除依法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动产外,动产抵押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仅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