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户口养老保险申办的材料需要哪些 |
释义 | 1、本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主页、本人页); 3、不能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以及不能确定“农业户口”类别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认定为“农业户口”的户籍证明; 4、指定银行的本人“实名制”银行卡(或存折)的原件和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代办的,需要有委托人签字、盖章或留指纹确认的《上海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代办委托书》,以及受托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上海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报表》。 一、养老保险办事程序是怎么样的?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办理机构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上海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报表》,签订《委托银行代扣农村社会保险费协议》。办理机构初审合格的,将材料复印件报区县农保中心复核。 1、复核通过的,办理机构将《上海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核定表》交申请人。 2、复核未通过的,办理机构将原因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退还全部材料。 二、农村养老保险怎么交? 1、个人申请 农村居民携带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 2、村协理员检查 村协理员负责检查《参保登记表》、《农村户籍老年人家庭社会关系表》是否填写完整,填写的姓名、二代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是否准确,是否有个人签字或盖章、按手印,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检查无误后,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附上参保人员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然后上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3、乡镇初审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村里上报的参保登记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员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乡镇保障所公章,及时将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将《参保登记表》、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农保中心。 4、县农保中心复核 县农保中心收到乡镇上报的参保登记有关材料及时进行复核,无误后,对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录入的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进行确认,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在《参保登记表》签字、盖章,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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