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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需要承担吗
释义
    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需要承担。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分为以下几种:
    1、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分支机构经过依法登记,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从事与其法律地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其毕竟不具有法人资格,责任能力不完整,所以,分公司无力承担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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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5: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