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触犯刑律的非道路交通事故、对不构成犯罪的、交巡警部门负责接处警、勘察事故现场、固定有关证据、分析事故原因、综合作出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最初受理的单位应当事人申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出现纠纷时、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触犯刑律的非道路交通事故、交巡警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共同负责接处警、负责事故现场前期处置工作、勘察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固定证据、交巡警部门向派出所、刑侦部门提供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事故原因、同时根据案情发展情况及案件性质、及时移交刑侦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第33号 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并告知当事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