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过户所需的手续有哪些? |
释义 | 房产过户及继承过户的主旨是介绍了房产过户的定义和不同情形,以及继承过户所需的资料和费用。同时提到了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法律分析 一.房产过户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二.继承过户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继承可以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其中遗嘱继承又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等,但不论何种遗嘱都应当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格式); 2、当事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3、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房地产权证原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一式两份; 6、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 7、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8、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9、其他有关文件。各地对上述需要提供的文件有精简或不同要求!并基本免契税。 三.继承过户的费用 1.公证费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2.继承公证费80元/单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 注: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征收20%,不过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购买超过5年的话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 3.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100以下5,101以上至1000部分2.5,1001以上至2000部分1.5 结语 房产过户涉及多种情形,如继承、赠与、买卖等。继承过户需准备申请书、身份证件、房产证等资料,费用包括公证费和评估费。个人所得税可免征,若满足家庭唯一住房和购买超过5年条件。具体文件要求因地而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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