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卖房屋产生的合同纠纷属于常见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走司法诉讼途径。原告准备好证据材料,包括房屋买卖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等,准备好书面的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状的数量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关于起诉状应当记载的内容,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 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