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带孩子,再婚改姓,必须要亲生父亲同意吗 |
释义 | 未成年子女的姓氏变更需得到父母同意,若一方不同意则无法更改,同时离婚后变更子女姓名需经双方协商,如一方隐瞒离婚事实取得变更,另一方可要求恢复原姓名,公安机关应予以支持。 法律分析 改未成年子女的姓必须征得父母的同意,只要父或者母任何一方不同意更改,就是更改不了姓氏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3、《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你厅《关于变更姓名问题的请示》(公办[2002]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拓展延伸 再婚时女方是否需要亲生父亲的同意? 在大部分国家的法律制度中,再婚时女方一般不需要亲生父亲的同意。婚姻是个人自由的选择,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关系。然而,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例外,例如在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监护权或探望权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获得亲生父亲的同意。此外,如果女方与亲生父亲之间存在法律约定或协议,可能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因此,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法律和个案来确定。建议在再婚前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结语 再婚时女方一般无需亲生父亲同意,婚姻自由。但在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探望权等情况下,可能需获得父亲同意。具体情况应遵循当地法律和个案。建议咨询当地律师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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