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申请到什么部门? |
释义 |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 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包括知识产权涉外事宜;没有直接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的行政执法权力;具有指导地方法规制定和执法业务,以及指定管辖的职能) 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地方知识产权局没有审查和授予专利权的职能) (二)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设置: 省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地州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首府城市知识产权局;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各地(州)级市知识产权局;直辖市各城区知识产权局;新疆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三)地方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职能: 1、处理职能: (1)认定侵犯专利权行为是否成立。 (2)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2、调解职能: (1)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 (2)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3)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4)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5)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6)其他专利纠纷。 一、发明人与专利权人的区别发明人与专利权人的区别 专利权人是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专利权的所有人。要想成为专利权人,有两种方法: 1、自己提出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符合授权的条件,依法授予专利权。 2、通过继承或交易成为专利权人。公民或法人死亡或终止时,其合法的继承人得成为专利权人;通过买卖交易,他人也得成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可自己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并收取使用费。 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只能是发明创造的完成者。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职务发明的发明人对专利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报酬权,除此之外发明人对专利不享有任何权利,自己不能实施专利也不能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发现他人侵犯专利权的,也无权加以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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