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流程如下:1、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3、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表决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