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关在看守所的都是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是: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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