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诉讼费是由原告先行垫付,事后由败诉方承担。而律师费一般是由法律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只能由原告和被告自行承担各自的律师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如果按20000万计,一审的案件受理费,你应当预交300元。如果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启动二审程序时,按一审受理费预交。 (二)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 5.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至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