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虚假出资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前者的客体是公司或债权人的权益及公司财产管理制度,后者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前者侵犯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后者侵犯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前者不表现为非法占有的直接目的,后者表现出非法占有的目的;前者的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