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引发永久抗辩权有哪些原因
释义
    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
    引发永久抗辩权的原因有: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的责任。
    2.已过时效期限:此处所指的时效乃指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
    3.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它是指受害人和责任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协商一致,同意免除责任人的责任。协议免责有事先免责和事后免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3 20:3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