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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养子女的程序是什么
释义
    收养子女的程序是先和被收养方协商达成一致收养意见,签订收养协议后,带齐收养登记的相关材料,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一、无能力抚养小孩送人养犯法吗
    只要送样程序和条件符合法律规定,无能力抚养小孩送人养是不犯法的。
    根据法律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多项法定条件才具备收养资格,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若收养人符合法定条件,也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该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如何解除养父母关系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如果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由人民法院来判处
    三、领养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领养即为收养,收养协议一旦成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当事人在收养协议上签字后需要到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协议签订后成立。私下签订收养协议的没有去民政部门登记,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在发生法律效力会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养父母子女关系;被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母之间父母子女的关系同时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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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8: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