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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有哪些原则
释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主要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三)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四)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一、离婚财产分割是否要公证
    离婚财产分割是不需要公证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只要合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经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在一定程度上讲,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是没有必要的。因为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以双方离婚为生效要件,即便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经过公证,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没有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在民政局备案,这份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仍然没有生效。双方协议离婚不成,一方在对协议内容反悔的,即使已经办理公证,法院还是会认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
    二、离婚怎么争取财产
    离婚时争取财产,首先需要掌握清楚财产信息,并根据情况确实是否需要申请财产保全;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也要注意尽量搜集证据线索,并做好诉讼的保密工作。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往往是双方的争议焦点,法院裁判财产时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因此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尽量封锁消息,除律师外不要对任何人讲自己打算离婚并要采取行动的事情。需要申请法院调查令调查的存款等财产,要与法院协商,要求先调查后再送达,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诉状中不要多提财产,无理无据的主张财产,不但会多缴诉讼费,没有依据的主张还会被法院驳回。即便已经掌握的财产,再确定对方无法单方转移、隐匿、毁损的情况下,立案时也可以先少提,开庭时确定对方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再主张分割,届时可以再补缴诉讼费。另外,可以尽量搜集自己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证据以及离婚后生活困难的情况,据此,可以请求对方给予适当补偿或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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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2:3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