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具有赌博行为的人员的有关处罚要根据赌博的具体情节进行判定,参与赌博情节较轻的一般是处以拘留或者罚款,具体规定如下:参与赌博时赌资较大,则会被拘留五日或者罚款五百元以下,具有严重情节的则是十至十五日的拘留,同时罚款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若是具有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相关情节如“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等情节的,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具体情节处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