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后还能回单位上班? |
释义 | 被留置出来后是还可以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留置措施是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采用的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对被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后,如果调查结果出来的,被调查人员没有违法、犯罪的,就会解除留置措施。监察委解除留置,并不说明案件已经终结。如果经整理后发现有犯罪的线索,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由法院进行判决。如果没有发现违法犯罪的事实,仍回其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会被留置的情形如下: 1、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 2、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3、可能逃跑、自杀的。 4、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5、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总之,留置后一般有两种结果,可能会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也可能解除留置措施。如果没有发现违法犯罪的事实,仍回其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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