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汇票的非基本当事人有哪些 |
释义 | 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票据是依据法律按照规定形式制成的并显示有支付金钱义务的凭证,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一、汇票的票据行为包括什么 1、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四种。 2、有的人把“付款”也叫做票据行为,其实票据行为有以一个特征,就是使票据关系存在的行为,才是票据行为。付款是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一旦承兑人付了款,全体票据债务人的债务就解除了,票据关系就不存在了,从这个意义上讲,“付款”不是一种票据和赤。 二、付款人是票据债务人吗 1、付款人(或称受票人)是出票人命令支付票据款项的人,付款人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确认付款责任(如承兑)以后,他才成为票据的债务人。2、付款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3、付款人是出票人或者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为当然的票据债务人,而是必须经其承兑,才能成为票据债务人。付款人一经承兑后,即成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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