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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如何诉讼要回子女抚养费
释义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诉讼要求及给付方式。离婚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抚养费数额根据子女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和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可一次性给付。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十六周岁以上可停止给付。离婚后变更抚养关系或增加抚养费需另行起诉,父母不得因变更姓氏拒付抚养费。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如何诉讼要回子女抚养费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因为抚养费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有异议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时子女抚养费怎么给
    根据《民法典》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这其中就包括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给的问题。
    1、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费计算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离婚子女抚养费一般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3、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4、其他。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另行起诉。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如何要回子女抚养费,双方当事人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子女有必要时可提出合理要求。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给付应根据子女需要、父母抚养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可定期或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若子女有劳动收入并能维持生活水平,可停止给付。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增加抚养费需另行起诉,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拒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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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