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运送他人偷越国(边) 境的,应当立案侦查。 (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一次运送20~49人偷越国(边) 境的(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 境3~4次的(3)使用简陋、破旧、报废、通气状况很差的船只或者车辆等不具备必要安全条件的交通工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4)违法所得5 ~20万元的(5)造成被运送,人重伤1~2人的(6)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 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 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 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