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怎么处理 |
释义 |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处理:不构成犯罪时,处以拘留和罚款;构成犯罪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损失达五千元以上、毁坏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或其他严重情节。定罪证据要求:有证据证明事实,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排除合理怀疑。量刑原则:以事实为依据,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罪责刑相适应,宽严相济,确保刑罚均衡。 法律分析 一、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怎么处理?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四、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个人应负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处理方式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不构成犯罪的,可处以拘留和罚款;而构成犯罪的则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包括造成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毁坏财物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财物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定罪证据,需要有证据证明定罪量刑的事实,并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且排除合理怀疑。在量刑原则上,应以事实为依据,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同时要考虑被告人的个人责任,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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