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受理欠债的条件是: 1、没有明确的被告;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起诉状格式数量不符合规定; 6、没有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可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原审法院及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有义务接受。 法院受理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