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实践中,物业费按月缴纳,在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具体缴纳情况不同物业有不同的缴纳规定。业主自收房之日起就要开始缴纳物业费,如果在收房后业主因某种原因并未实际居住,并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因为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地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