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有效公证的法定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一、遗嘱有效公证的法定要求是什么 1、有效公证遗嘱的法定要求: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被确认无效怎么办 1、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 2、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比如,倘若遗嘱所处分的是立遗嘱人和其他人的共有财产,遗嘱中若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留下必要的财产份额,那么在财产分配中,必须先行扣下这部分人必要的份额,剩余的遗产才能按照指定的内容执行。 3、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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