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遗嘱公证申办流程及条件: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如有困难可书面或口头请求公证人员上门办理。申请需提交身份证、财产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公证处应受理符合要求的申请,三日内通知不符合规定者。公证处审查申请人身份、意思表示真实性及其他要素。满足条件者可获得公证书。 法律分析 一、申请遗嘱公证 1、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1、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2、符合申办要求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审查 1、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2、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四、出具公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1、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4、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5、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结语 遗嘱公证程序严谨,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遗嘱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有困难可书面或口头请求公证人员上门办理。提交申请需提供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公证处应受理符合要求的申请,审查遗嘱人身份、意思表示真实性,遗嘱内容是否合法、完备。符合条件时,公证处将出具公证书,保证遗嘱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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