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证遗嘱的程序的程序如下: 1、立遗嘱人向公证部门提出申请; 2、立遗嘱人提交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3、公证处审核立遗嘱人提交的申请,决定是否受理; 4、申请审核通过后,公证处对遗嘱所涉及的事项进行审查; 5、审核通过、办理遗嘱公证。 一、公民订立遗嘱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公民订立遗嘱应当注意的问题有:1.立遗嘱人应神志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5.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二、公证遗嘱时还需要子女都到场吗 遗嘱公证并不需要全部子女到场,当事人亲笔书写遗嘱以后,到公证机关办理即可 遗嘱公证程序 1、申请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受理 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3、审查 公证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4、出具公证书 公证遗嘱生效后,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证遗嘱部分内容确属违法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对公证遗嘱中违法部分的公证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