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劳务派遣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一、劳务派遣的规定如下: 1、双方的法律责任。用工单位与被派遣方应当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务派遣合同; 2、工资福利。被派遣方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3、政治权利。被派遣方有权参加或组织工会; 4、派遣单位的义务。包括对被派遣方派遣合同的告知义务,支付工资的义务; 5、用工单位的义务。包括告知报酬、支付奖金等。 二、劳务派遣协议的特殊规定如下: 1、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享有哪些权利 劳务派遣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劳动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也就是再次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要明确约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2、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形成本法规定的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要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义务在本法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派遣单位承担依法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用人单位应依法允许劳动者参加或组织工会等义务,并对派遣单位承担的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至少要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本应当是由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双方约定期限。但是本法就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做出了强制规定,即不得少于二年,可以多于二年。 劳务派遣有年终奖吗 劳务派遣是有年终奖的,派遣职工享有与用人单位员工同酬的权利。年终奖是工资的一部分,劳务派遣工应享受年终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在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一岗位的劳动者之间,采取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延伸知识】劳务派遣工不属于劳务外包。《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受《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而劳务外包是指用人单位将本单位的某些事项外包给其他机构来做,是受《民法典》中的合同编调整的,劳务派遣工和劳务外包不是同一个事情。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什么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务派遣辞职有赔偿吗 劳务派遣和一般的劳动合同用工没有什么区别,仅仅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延伸知识】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无论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跟合同工有什么区别 劳务派遣跟合同工的区别: 1、签订合同有对象不一样:合同工是与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工是与第三方劳务公司。 2、福利不一样:合同工是用人单位发放,劳务派遣工是第三方劳务公司发放。 3、人事不一样:合同工是属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工属第三方劳务。 一、劳务派遣公司设立需要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员工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有以下: 1、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2、以前没有实行合同制管理,改制后实行合同管理,员工在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3、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自员工入职后一年内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动视为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总之,劳务派遣工实际和劳务派遣单位构成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没有构成劳动关系。合同工与其签订合同的企业之间有合同的权益和义务。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该内容由 仲跻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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