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农村宅基地买卖纠纷的法理依据 |
释义 | 明确了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后,我们再对农村宅基地买卖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分析。从宅基地的权属性质看,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所有权人享有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是最完整的物权;农户仅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种法定的用益物权,与所有权最大的区别就是不享有独立的处分权。 一、镇上的房子属于宅基地么 视情况而定,是否属于村集体。 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为建设自住房屋使用的土地。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 二、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三权分置” 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是指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资格权三圈分开。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归集体所有。我国法律将宅基地的使用权规定在用益物权当中,表明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而关于宅基地的资格权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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